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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游戏的德育价值探析

发布日期:2017-12-19

此文发表于《中国德育》杂志,2007.10.获得深圳市首届教育科研成果奖

文字: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宋文钦

[摘要]体育游戏作为人们的行为活动由来已久,体育游戏中蕴含着丰富的教育因素。然而,当教育选择游戏作为体育教育手段进入体育教学课堂时,我们却过于关注游戏感性的一面,即身体塑造的价值,体育游戏得天独厚的思想价值内涵却没有充分挖掘,游戏教育中关于公民意识培养的教育因素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游戏内在自由、秩序、平等、公正的特质正是一个公民内在的要素,而且通过游戏向学生灌输公民意识,这已然成为培养现代公民的又一路径。

[关键词]体育游戏;体育教学;公民教育

  1. 体育游戏的德育价值

    体育游戏的过程是使人自然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社会化的过程。席勒根据理性的参与程度将游戏分为“自然的游戏”和“审美的游戏”,自然的游戏发展成为审美游戏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理性的渗入,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规则的出现,一个重要的追求就是对公平、平等价值的向往。体育游戏都是规则性游戏,是“审美的游戏”。 体育游戏是在自然游戏中逐渐渗入理性,唤起别人美感、共鸣,逐渐走向立法游戏(竞技体育)的中间环节。规则是体育游戏个体间交往的基本尺度。强调规则性就是强调理性,就是潜移默化的培养学生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就是一个自然人走向社会人的过程,公民就是社会化了的生命个体。

    体育游戏的虚拟性,可使游戏重复实践。公民社会中的公民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即公民的责任意识。一旦自己的行为与社会规范发生偏差,都会为此付出代价,并且具有不可逆转性,就是我们所说的没有后悔药吃。体育游戏的胜负都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按照游戏者的意愿设定的一个虚拟的环境,它是一个与现实生活相隔离的世界,他的胜负对个体现实生活不带来实质性负面的影响,可以说是“零风险”“零成本”,他们不需要对游戏中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承担任何的责任。在这种虚拟的活动中,角色通过反复的成功和失败的体验对比,在不断重复的虚拟活动中锻造公民素质。它和现实生活有很大的不同,他在社会角色扮演过程中不会付出任何成本,但这种反复的角色体验,习得的公民素质又会迁移到现实生活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体育游戏是培养公民,使个体社会化的一个十分安全,成本低廉的载体。

  2. 体育游戏教育德育层面的缺失

    课程改革以来,体育课程领域中游戏教材的地位日渐突显,教学实践中低年龄段的比重超过了50%,许多教材都有向着游戏化方向发展的倾向。但是,在操作层面上,体育游戏教育一直只发挥着增强体质这一单一的价值功能。在游戏教育中丢失或者偏离了游戏的精神,忽视了公平、平等的价值追求,将游戏教学过于感性化,单方面突出追求感性,将体育游戏仅仅理解为好玩,“玩即目的”,或者作为有效教学的一种策略,偏重游戏的趣味性,对游戏中的规则强调比较少,对体育教育中渗透德育的思想重视不够,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口号声中,体育课甚至有向“放羊”发展的趋势。

    游戏课程是一门实践性的技能活动性课程,主要以感性的形式带给人肢体和内心的自由。在日益强调学科整合,多元价值观的新课程理念下,体育学科顺应课程改革的大潮,将增强体质的唯一价值取向拓展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运动参与和运动技能五个领域的价值。但由于学科特点的局限,造成思想性(或理性)方面的缺失,特别是在体育游戏教学中的思想价值挖掘还有极大的空间,体育游戏教育走向单一,走向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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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宋文钦副校长在欧亚学校德育论坛上发言)

    在体育游戏教育中渗透公民意识培养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它为一直片面重视游戏感性教育的教师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实际上,游戏的内在自由、秩序、平等、公正的特质正是一个公民内在的要素,通过游戏促使人在自然化的同时社会化,在感性中有机融入理性,培养具有强健的身体和兼具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自我意识的现代公民,探寻一条游戏与公民培养的通道,让游戏成为公民成长的摇篮。

  3. 体育游戏教育的改革措施

    (一)在体育游戏中渗透健康的公民自我意识

    每当看到自由游戏的人,即刻联想到生命的存在、利益的争夺、自由的向往、快乐的价值以及人类的天性。

    游戏的交往活动性促进人的社会化,实现人的社会性。社会交往活动与社会性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离开交往,社会化就无从谈起,在与游戏伙伴交往过程中,一方面他要表达自己的意愿、主张、态度,另一方面要理解别人的意愿、主张和态度,并作出反应,这种交往就出现在各种合作性游戏中,这为人的社会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公民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意义上的生命个体,他首先表现为自我,然后才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分子。自我意识是指主体对自身的审视与反思。自我意识是人特有的属性,是人之为人的标志。现代公民已不再是希腊“属于城邦的人”。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再是一种从属关系。从社会心理学来看,自我意识的现代形态就是公民意识。自我意识的对象是人本身,是作为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对自身的审视和认识。游戏作为体育的特殊形态其主体是人自身,客体也是包含了精神和物质(肢体)的人体本身,通过体育游戏正确树立自我意识。在群体游戏中,懂得人是社会中的一分子,每一次成功都是自我与群体协作的结果。在障碍性游戏中,通过克服自然环境和自我,从而实现自我,彰显自我,超越自我,但不片面的夸大自我,也不轻视自我,摆正自我与自然的关系,不迷信自我;在竞争性游戏中超越人的本能,激发人的潜能,展示自我的价值。通过对自我的克服,在游戏中享受成功带来的快乐,实现自我,树立健康的自我意识。

    (二)在体育游戏中渗透积极参与的公民自主意识

    参与意识是公民意识的一个基本素质。公民的参与能够意识到自己与国家相对应的一方权利义务主体,国家权力运行的程序和效果都将影响着自己权利义务的实现。密尔说过:“任何参与,即使是参与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切身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理性的参与意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公民的参与意识正是权力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参与意识反映了公民积极的自主意识。

    体育游戏充满娱乐性、趣味性、公正性。追求快乐摒除痛苦是人类的天性。在快乐中度过一生就意味着成功的一生和满意的一生。自由是人的天性,而快乐往往就是对这种自由的检验,游戏能恢复人的天性,找寻到在劳动实践中被各种异己化掉的人生。由于游戏的非功利性,参与者大都一身轻松,完全没有“外在目的”的束缚,关注内心愉悦的情绪体验。赫伊青加在《人,游戏者》一书中定义游戏时的一个重要要素就是“自愿性”,正是这种自愿性吸引着人广泛的参与其中,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卷入其中的兴趣,在这个虚拟的游戏世界中,让一个个孤立的个体积极卷入参与到社会的大家庭中来,舒展着各自的躯体,挥洒着自由的灵性。

    体育游戏中的角色扮演,是人学习社会角色、掌握社会行为规范的最好实践机会。角色都是自愿担当的,因此,角色的担当都具有自主意识。在每个游戏角色的扮演担当中,预演公民在社会中的角色。角色的意识决定着他是市民、百姓、国民、臣民、人民、还是群众的角色,游戏中角色扮演每一种角色都有其特定的行为规范,由于角色是由社会客观赋予的,所以角色的承担者本身不能随意决定自己的行为标准,而行为标准是社会规定的,一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承担多种不同的角色,不同角色的扮演都可以在不同的游戏情景中来实现和预演,并表现出强烈的自主意识。弗洛伊德认为游戏是人借助想象了来满足自身愿望的虚拟活动,是一个缩小的“成人社会”,在一个特定的,按照游戏者自己意愿构想的“社会”中体验不同的角色。这种角色从个体来说他是积极参与的结果,具有自主性。从这点来看,游戏是让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社会人促使其社会化形成自主意识的有效手段。

    (三)在体育游戏中渗透遵循规则的公民自律意识

    游戏弘扬公平、平等的游戏精神,自律(规则)是保证。公平、平等是公民生存的土壤。

    现代社会对功利的无限追求,异化了人们对自由的向往。游戏精神的平等、公正逐渐远离我们的视线,人们对物欲、功利、名利的追求,成王败寇、以强凌弱、营私舞弊、阴奉阳违、弄虚作假等事件愈演愈烈,这些正是一个公民社会所不齿的现象,反映出对规则的践踏和蔑视。规则却能拾起公平、公正,建立一个共同生活与活动的基本精神和准则,遵守和尊重那些为人们共同生活和活动所要求的原则、价值和理想。

    体育游戏是审美游戏,即规则游戏。游戏者对规则遵守的“自愿性”,使规则意识的建立成为可能,游戏者在规则中自由的活动。

    生命个体重于感性,而社会重于理性,前者受制于自然规律,后者受制于理性法则。游戏从自然状态到审美状态经过了一个从高度感性逐渐走向理性的过程,规则的出现、法则的高度发达和精细化使游戏走上了理性之路成为充满理性的体育游戏规则。公民社会的自由、平等和公正也正是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土壤。据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许多研究表明:希腊的社会规则(司法独立)的建立才使得希腊有了真正的科学,才意味着人的独立。社会规则是组成公民社会必不可少的要素。社会规则的建立才真正谈得上自由和平等。游戏中的规则是因游戏者“自愿接受的,但却有绝对的约束力”。规则游戏的世界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规则意识在游戏中养成,个体在游戏中形成公民社会中的公民意识。如希腊的自由人虽然也要服从,他们也只服从于法律,不屈从于任何具体的个人。在法律的统治下,人人平等,不失尊严。人们在对法律的服从中实现了自由。基于此,游戏者在游戏过程中规则意识的培养同社会公民对遵守法律的认同就完全一致起来。在使自然人成为社会人(公民)方面有殊途同归之作用。

    有人错误的认为强调游戏的规则性就会抑制学生游戏过程中的创造性、自由性,将规则与创新、自由对立起来。殊不知,任何创新都是在按照事物内外规则发展的结果。

    (四)在体育游戏中渗透民主平等的公民自由意识

    康德认为自由是游戏的基本定性,劳动以谋求外在事物为目的,是被强制的,带有苦役的性质。而游戏并不谋求外在事物,是与劳动相对的自由活动。与康德一样,席勒的基本游戏观也是自由论,尽管席勒在康德对自由的认识基础上发展了对自由的认识,认为游戏是因生命的过剩而引起的生物体对生命力的自我表现与自我欣赏,但他始终也将自由视为游戏基本要素。

    体育游戏都是规则游戏,虽然在游戏的过程中受制于规则。但是,游戏者内心是自由的,内心情绪体验是愉快的,他不注重外在目的的追求。在游戏的过程中不是遵照命令的强制性模仿。自由是体育游戏者的最大目的。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种政治制度、一种生活方式和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最早出现在在希腊。希腊人有作为自由人的强烈的自我意识,把自由作为他们的精神追求。当他们奋起推翻僭主统治的时候,他们是为了得到自由;当他们反对贵族寡头垄断统治的时候,他们的目的是扩大自由;当他们反抗外来压迫和侵略时,他们意识到这是为维护自由而战。雅典人回答波斯的劝降者说:由于我们是渴望自由的,因此我们将尽我们能力之所及来保卫我们自己。他们把自由作为首要的价值,认为“要自由才能有幸福”。自由理想最集中地体现了公民的政治价值观。由此看来,游戏和公民都是自由土壤里的双胞胎。

    体育游戏中树立的自由观,是在遵守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裁判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公民健康的自由观同样是在遵守法律,保持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必要的尊重的前提下树立起来到。在体育游戏的过程中自由的理解潜移默化地渗透了健康的公民自由意识。体育游戏中健康自由观的树立就是公民自由意识的演练和习得。

    伟大的德国文学家、诗人兼哲学家和美学家席勒,在其名著《审美教育书简》一书中第十五封信中说到:“在人的各种状态下正是游戏,只有游戏,才能使人达到完美并同时发展人的双重天性”,“终于可以这样说,当人只有充分意义上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的时候,他才是完整的人”。黑格尔把我们视游戏为“玩闹”等不正经想法给于了如此高的评价“不正经比正经更为正经”。

    参考文献:

    [1]李力研.野蛮的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

    [2]卢元镇.体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3]胡伊青加.人:游戏者[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4]董虫草.游戏与艺术[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宋文钦 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学高级体育教师。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培训专家、中国学校体育特邀点评员;广东省骨干教师,深圳市名师、深圳市人民政府督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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